恩施晚报讯(通讯员王珍)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宣告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被告人陈某常年在乡镇售卖日用品,其兄陈某杰(另案处理)称售卖男性药品成本小、利润大,遂心动。
去年1月4日和4月13日,陈某通过陈某杰先后两次以微信转账、快递收货的方式从黄某贵处购买400余盒男性药品。
购回后,其分装成袋,在毛坝、团堡、汪营、南坪等乡镇赶集时,以十几元每袋的价格向中老年男性推销,共计销售该假药200余盒。
去年6月16日,利川市公安局将陈某抓获。经州及利川市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内容,保管好购买小票或发票,若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