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律师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安国 法律热线:13597811866
E-mail:344045158@qq.com
执业机构: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1310889314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建设大厦A座13楼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案例
贩卖毒品掺盐凑数 湖南一男子获刑七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贩卖毒品掺盐凑数 湖南一男子获刑七年并罚金
 
2018-06-01 10:39:24
     中国法院网讯 (焦英)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吸毒人员付某要刘某帮忙购买10克毒品,刘某花2200元从上线手中买到10克毒品后在家中出售给付某。刘某将一包用白色透明封口袋装好的冰毒拨了一点出来,用另一个白色透明封口袋装好(大约有0.1克毒品冰毒)放在口袋里。为防止付某察觉到毒品数量不够,刘某在剩下的毒品中掺入少量食盐,并将毒品分成两小包拿了出来,对付某说卖给你一包,由付某自己挑,付某将两包都买了下来。刘某就把分包好的两包毒品卖给了付某,付某支付刘某2600元。付某从刘某家出来准备开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付某身上查获的疑似毒品“冰毒”净重10.26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吸毒人员10.2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湖北恩施律师网 http://www.enshilvshi.net/ ​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