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雨洋 通讯员周龙)小区公共门厅内违规停放大量电动自行车,第一次检查要求全部转移至室外,复查时仍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原地。8月16日,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对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罚款500元。
8月12日,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在对翔凤镇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6号楼首层公共门厅内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现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物业公司管理人员通知车主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室外,当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复查中发现,6号楼住户姚某的电动自行车仍停放在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住户姚某处以500元的罚款,这也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8月1日施行后,恩施消防针对该类违规行为开具的第一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