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通讯员周海波 杜迪纳)1月3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活龙坪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州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3日,郭某(女方)因与李某(男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法庭给李某送达应诉等材料时,李某对郭某请求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异议。
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日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此次,活龙坪法庭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探索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法律文书,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明确告知当事人申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