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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以县(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把手”出庭应诉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何雨洋 编辑:刘婉茜 

恩施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雨洋)8月29日,随着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槌敲响,原告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来凤县政府行政补偿一案开庭审理,来凤县委副书记、县长张作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助推恩施州法治政府建设。

自本案起,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以县(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均将通知县(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

2014年,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来凤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并与原来凤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过程中,因该公司建设未通过环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原因,建设项目迟迟无法推进。2019年,该公司与县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调整土地规划并有偿回收部分土地,回收价以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后双方选定的评估公司不作正式书面报告,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县政府陷入反复磋商的局面。2020年,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法院判决县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处理。县政府遂作出补偿决定,决定向公司补偿土地费1692.65万元,经济损失93.41万元。公司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即本案)。

庭审中,法庭气氛紧张、严肃、有序,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张作明代表来凤县政府向法庭进行了多轮答辩和最后陈述,就案件的历史渊源、争议焦点、争议化解发表意见,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同时,就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尊重和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方面表明态度。

此次庭审还组织了州直及恩施市市直有关单位90余人旁听了庭审,以体验式普法,推动“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意识与能力。

参加旁听的领导干部纷纷表示,来凤县县长出庭应诉,是带头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体现了来凤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司法监督工作;通过现场观摩、以案学法,有助于更好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意识,今后要从源头上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为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去年,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18%,今年截至目前保持100%。“民告官”已实现“告官见官”。为实现“见官”的同时还能解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发挥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4月,州政府印发《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其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出庭应诉1次,还要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庭调解或协调等庭审活动,并就实质性解决争议发表意见。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已作为我州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点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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