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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男子打赏女主播13万元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24-08-10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王玺皓 编辑:王晓蓉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王玺皓)“拿着我的血汗钱去网上打赏主播,我必须把钱要回来!”近日,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成年人直播打赏返还纠纷案,妥善化解了纠纷。

刘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各自外出务工。2023年4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魏某迷上了某平台的手机直播,并在直播间认识了主播梁某,两人也从最初的直播间互动,发展成了网络男女朋友。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魏某使用其在平台注册的两个账号,在梁某直播间刷礼物、打赏,金额总计约13万元。后因魏某妻子刘某翻看魏某手机时发现异常,遂以魏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梁某返还魏某打赏的全部数额1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直播打赏虽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双方以恋人身份进行交往,突破了主播和粉丝的正常互动关系。且双方均系已婚,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均存在过错。在法院的调解下,梁某当庭表示愿意将魏某打赏实际所得的4.5万元返还,刘某也表示认可。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直播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民出于个人喜好或其他因素,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主播,但这种消费却衍生出一些法律问题,甚至破坏公序良俗。对于以男女婚外情感交往、诱导打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直播行为而取得的打赏,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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