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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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丈夫写的保证书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保证书不规范,约束力不足
  
     登记结婚当天,妻子让丈夫写下保证书,约定房产证加上她名字
  婚后为房“暗战” 男方想离女方怕亏
  恩施市一对小夫妻婚前都有房产,女方为了婚后在房产问题上不“吃亏”,登记时让男方立下了一张变更房屋共有权人的保证书。目前双方正在闹离婚,由于保证书上的承诺还未兑现,女方觉得自己会在房产问题上吃亏,不敢离婚。她带着保证书找到硒都律师事务所,希望就房产分割的问题咨询法律专家。
  领证后写下保证书
  昨日,律师看到卢女士的保证书,内容仅一句话:本人刘**自愿将xxx小区*座*单元的房产证添加卢**的姓名。落款处有刘的签名。“保证书是去年3月领完结婚证后,我在办证大厅里让他写的。当初,还以为有了这张保证书就吃了定心丸,没想到现在又因为它要离婚。”卢女士说。
  她告诉律师,让丈夫写这张保证书是不想婚后吃亏。原来,4年前,卢女士和刘先生在网络上相识,之后成为恋人。2008年,卢女士以个人名义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目前还在还贷中。刘先生在婚前也与父母共同购置xx苑的一套二手房,房款一次付清。
  去年年初,刘先生的家人催两人登记结婚。当时卢女士考虑到自己的房贷还未结清,婚后刘先生可能因为参与还贷而分享一部分房产;而刘先生的房子却是婚前财产,若离婚她也无权分割,感到自己可能会“吃亏”,便迟迟不敢去登记。
  刘先生的父母得知卢女士的顾虑后,表示愿将卢女士加为xx苑那套房子的共有权人,以“补偿”卢女士的“损失”,但条件是两人要领到结婚证。当时卢女士对准公婆的承诺并不放心,一领完结婚证就让刘先生写下了这张保证书。
  为房子常“暗战”
  婚后一年多,刘先生的父母再也没提房产证加名字的事。卢女士虽心里着急,但难以启齿,这事就搁了下来。不料,两人婚后常因为房子问题爆发“暗战”,闹得很僵。更让卢女士着急的是,近日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她名下那套商品房的部分产权。
  昨日,律师通过卢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刘先生。刘先生说,上述保证书确实是他写的,但由于他只是xx苑小区那套房屋的共有人之一,无权单独为房产证更名,因此加名字的事一直搁置。他说自己要求分割卢女士那套房产,是因为婚后他也参与还贷。至于离婚的原因,刘先生说:“她太看重钱了,这日子没法过。”之后便挂断电话。
  但卢女士并不认同刘先生的说法:“这套房子一直是我用自己的工资和公积金在还贷,他凭什么分割?”为了“公平”,她希望以保证书为据,分割刘先生名下的那套房产,但不知是否有法律依据。
务所钟安国律师认为,由于卢女士婚前没有与刘先生书面约定婚后由谁继续为她婚前购置的那套商品房偿还房贷,现在刘先生以自己“婚后参与还贷”为由,提出分割该房屋产权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如果当初卢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一份规范的婚前协议,指明婚后由她单独还贷,就可能避免她目前遭遇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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