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钟安国律师做客恩施电视台新闻六口茶栏目
《新闻六口茶》
前天下午四点多,一名陈姓男子在福州东街某通信运营商营业厅内泼油漆。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得知,该男子患有严重的失眠症,因不堪运营商不分昼夜的短信提醒业务骚扰,屡次拨打客服电话投诉未果,盛怒之下来到营业厅反映情况。在等待两小时后问题仍得不到解决,该男子便从包内取出事先准备好的油漆和手套,打算在墙上写下“停止骚扰”几个大字,才刚写一个字就被保安制止。
民警遂将陈某和客服负责人带回派出所,并对双方作出调解,随后客服受理了陈某的诉求并立即为其办理业务,而陈某也就自己的不当行为道歉。
律师解答: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钟安国律师
我认为通信运营商和陈某,双方都有违法行为。
首先来看运营商的行为,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交易。运营商强迫消费者接受垃圾短信,很明显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陈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致使企业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依法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认为,陈某作为消费者,应当采取正当的维权方式,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当采取这种过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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