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盗窃罪 有期徒刑 罚金 缓刑
【案情简介】
2010年6月25日1时许,被告人丁某在本市丰台区利用备用钥匙盗窃其已过户给被害人申先生的夏利牌轿车一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 900元。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车辆已起获并返还被害人申先生。
庭上,丁某表示认罪,“车过户后,买主还欠我三千块,我气不过,就用备用钥匙把车从买主的暂住地偷了回来”,丁某说,“我不懂法,现在知道错了,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丁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先期履行财产刑,有悔罪表现,且涉案赃物已起获并返还被害人,故法院对被告人丁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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