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抢夺罪 有期徒刑 缓刑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间,成某与张某经预谋抢包后,于晚间21时许或步行、或由张某驾驶摩托车搭载成某在延庆县多个地方抢夺挎包,共抢夺现金200余元、手机、MP4等物,上述物品后被起获并发还受害人。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应当予以处罚。被告人成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依法撤销假释进行数罪并罚。成某以抢夺罪被延庆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之前所犯抢劫罪尚未执行完结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张某以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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