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胡静 通讯员史常富 陆静)9月1日,由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CCTV-12频道“庭审现场”栏目组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录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与王某(被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5年10月18日,李某与王某在州城旗峰大道其家中发生性关系,因不满王某态度敷衍且怀疑其另有情人,遂起杀心。趁王某起床欲去洗澡时,李某用王某的披肩从背后勒其脖颈致其死亡。次日,李某在商铺购买了钢锯等物品,返回家中将王某的尸体肢解、水煮后装袋,藏匿于黑色旅行箱和一背包内。同年10月20日,李某欲出门抛尸时,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现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百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网络编辑:刘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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