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司法尊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恩施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第一期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集中公布。对本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强制审计、搜查、罚款、拘留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其在政府的采购、招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奖励。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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