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百九十五人实行任职回避
日前,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获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去年2月推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任职回避制度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已有995名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圆满实现了应回避人员要在一年内全部实行回避的既定目标。
去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以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体系为重点,推出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该规定要求“凡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院领导干部或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必须辞去现任职务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从而在法官与律师最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键部位构建起防止利益冲突的廉政“隔离墙”。为了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还制订了关于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指导手册,引导各级法院本着“刚性规定、稳妥操作”的原则,分六个步骤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在推进此项制度的过程中,凡具有应回避人员的法院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成立了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认真做好任职回避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的同时,还主动与地方党委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沟通,尽力为任职回避人员做出妥善安排。去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完成了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工作,全院39名应回避人员全部实现了任职回避。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法院也都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强化制度落实措施。如山东、湖北等高院针对辖区法院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任职回避工作的通知;重庆高院为防止法官配偶、子女采取“隐形代理”方式规避制度落实,还专门出台了关于禁止法官亲属隐形代理诉讼的规定。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切实加强了对任职回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这一制度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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