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中山市拟对政府规章《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市法制局已在局网站公布了《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2月11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据介绍,《规定》第十三条拟修改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同时,删去第二十三条关于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制度。此外,拟删去《规定》第六章的“法律责任”,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明确“对房屋安全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衔接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拟对政府规章《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市法制局已在局网站公布了《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2月11日前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据介绍,《规定》第十三条拟修改为:“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同时,删去第二十三条关于危险房屋信息报送制度。此外,拟删去《规定》第六章的“法律责任”,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明确“对房屋安全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衔接法律法规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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