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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恩施州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人·月调整为560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调整为4200元/人·年

 来源:恩施晚报 作者:张汉杰,刘蹇,蒋红梅 编辑:刘婉茜

记者张汉杰 通讯员刘蹇 蒋红梅

为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2月24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3月起,对全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我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领跑武陵山区

《通知》对我州社会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480元/人·月调整为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500元/人·年调整为4200元/人·年。

根据《通知》中关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规定,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960元/人·月调整为112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392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6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492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897元/人·月调整为2001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728元,照料护理费1273元。

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5700元/人·年调整为72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1740元;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6300元/人·年调整为72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1740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200元/人·年调整为840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2940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379元/人·年调整为20739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460元,照料护理费15279元。

另外,《通知》中也调整了孤儿养育的标准,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960元/人·月调整为1120元/人·月;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536元/人·月调整为1792元/人·月。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据了解,目前,我州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领跑武陵山区,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其中,农村低保标准仅次于新疆昌吉自治州位居第二;城市低保标准仅次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列第二。

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城乡低保标准是在提高,我家里条件不太好,不知道这次的低保标准调整后,申请条件有没有变化,需要满足些什么条件。”家住州城胜利街的王大爷问道。

对此,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复核员范永莉解释说,本次的低保标准调整并未对低保申请的条件与办理流程进行调整。依然按照2016年州政府印发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当地常住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月计算或按年计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符合规定条件;另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难以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关于无法享受低保政策情况,范永莉也作出了详细说明:实际生活水平超过低保标准的;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另外,在家庭财产状况方面存在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情况,或者拥有轿车(接受慈善捐赠获得的除外)、运营车辆、船舶、工程机械的,或者由于非拆迁原因,拥有2套(栋)(含2套〈栋〉)以上产权住房的,或者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月低保标准12倍的以及拥有商业门面、企业的不能享受低保政策。

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可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我今年65岁了,没有子女,一人独居,不知道能不能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针对社区居民黄大妈的提问,范永莉回答道:只要是本州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赡养人无履行赡养义务能力的老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四类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另外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符合国家孤儿养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孤儿保障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那要怎么样才能认定为没有劳动能力呢?”黄大妈接着问道。

范永莉回复说:“6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均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针对如何认定无经济来源和无履行赡养义务能力的情况,范永莉也作出了详细解释:收入总和低于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认定为无经济来源;法定义务人属于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或者服刑人员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且财产均符合相关规定的,则可以认定无履行赡养义务能力。

低保与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流程大致一样

“条件满足了,低保与特困人员供养的申请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很多市民都对申请流程不是很了解。”州城市民王先生说。

针对申请审批程序,范永莉说道“:低保与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流程大致一样,只是办理的一些细节不一样。一是申请人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或者特困人员供养的书面申请;二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入户针对申请人的实际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情况结果开展民主评议,对申请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做出结论;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以上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批办理。”

对于两者之间办理流程的具体差别,范永莉补充说道:“两者之间差别主要在于申请的对象不一样,办理的过程中填写的表格、申报的材料不一样,所以时间上会有所前后,但市民不必担心,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会耐心指导,简化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帮助市民尽快办好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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