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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开出今年首张50万罚单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来凤烟叶分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来凤法院开出今年首张50万罚单

 来源:恩施晚报 作者:胡俊杰,司欣梅 编辑:郑晓涵 

恩施晚报讯(记者胡俊杰 通讯员司欣梅)4月4日上午,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恩施州烟草公司来凤烟叶分公司被该县人民法院罚款50万元,并对其办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这是今年该法院对协助执行义务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丁某理应向马某偿还所欠八万元及利息、承担一审诉讼费1800元,但丁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偿还所欠债务。2017年4月12日,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丁某系来凤县烟叶分公司职工,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2017年11月15日,来凤法院执行法官向该公司送达法院签发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将被执行人丁某每月的工资收入除500元生活费外全部予以冻结、查封。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代某对法院的裁定置若罔闻,依然继续向丁某发放全部工资。4月3日,来凤法院又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该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所发放工资。

来凤法院遂作出决定:恩施州烟草公司来凤烟叶分公司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协助义务,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给予罚款50万元;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代某依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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