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通讯员李蓉 黄微)因乘车时睡觉压到邻座起争执,进而对邻座大打出手。近日,一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恩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7年10月18日11时许,被告人李某与何某、何某某父子同乘从湖南龙山县开往恩施的小型客车。途中,因李某睡觉压到邻座的何某某,双方发生争执。当车行至恩来高速公路来凤往恩施方向高罗段457KM处停车带时,李某与何某、何某某下车,李某对何某、何某某胸部及面部等部位实施殴打。经鉴定,何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何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和庭审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结合量刑情节,依照相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