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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恩施州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恩施晚报 作者:杨海林 编辑:郑晓涵 

恩施晚报讯(记者杨海林)4月28日,州纪委、州监察委召开2018年第五次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一步教育警示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恩施州住建委原副调研员吴忠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2月,吴忠带队到咸丰县检查工作期间,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18年3月10日,吴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检查组成员恩施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胡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同接受宴请的咸丰县住建局原正科级干部娄高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处分,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股股长张俊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建设工作安监站站长李英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周春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巴东县水布垭镇工商所所长、读书坪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刘正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4日,刘正东公车私用,驾驶镇工商所执法执勤车回家。2018年4月,刘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宣恩县高罗镇党委书记彭超、人大专职副主席覃丰收滥发津补贴、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公务接待费用问题。高罗镇政府违规发放2014年至201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彭超负重要领导责任,覃丰收负直接责任;高罗镇政府通过镇卫生院套取计划生育事业费用于支付高罗镇政府不规范公务接待支出欠款,彭超负主要责任,覃丰收负直接责任。2017年10月,覃丰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彭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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