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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赌博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恩施州公安机关重拳打击赌博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杨秋 编辑:刘婉茜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6月15日上午,恩施州公安局召开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州公安机关开展打击赌博违法犯罪行动的综合整治、部署情况及重点打击对象和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2017年至今,全州公安机关共破获赌博案件882起,其中侦办刑事案件51起,刑事打击处理102人;办理行政案件731起,行政拘留处罚997人、行政罚款处罚1841人,收缴各种赌博机1300多台,为净化社会风气、建设平安恩施做出了积极贡献。

发布会上,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就群众关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发布会结束后,州公安局举行全州赌博游戏机销毁活动,对近期警方收缴的赌博游戏机进行现场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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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赌资达到多少构成赌博违法犯罪

赌资是认定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比如对于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工作场所赌博,利用网络赌博等行为,不论赌资多少,都予以处罚。

根据最高检2005年11月29日《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关键词二:网络赌博如何界定

凡是利用网络赌博的,一律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应按开设赌场罪处理。

关键词三:亲戚、家庭成员带彩娱乐是否为赌博,法律如何界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因带彩娱乐活动噪音扰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四:小区内棋牌室是否涉赌该如何界定?

单位、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开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棋牌活动中心(室),但不得组织和容纳他人开展赌博活动。居民小区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的棋牌室、麻将馆,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应依法查处、依法取缔。

关键词五:对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赌问题如何界定?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除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刑事追究以外,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仔细核对违法人员的身份,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党员、干部身份,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涉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

责任编辑:刘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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