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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州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恩施州扫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杨秋 编辑:郑晓涵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据州扫黑办工作人员介绍,自4月12日我州“扫黑除恶”微信举报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几乎每天都收到举报线索。

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次月,我州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全州上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自我州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建立线索分流办理、线索核查等各项工作机制,全面规范线索核查办理工作。在专项斗争中采取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一案一结、重大案件上提一级侦办、专案一条线办理、进度一周一推、办案一律按需保障等“六个一”规定,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州扫黑办从全州抽调数十名精兵强将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尖刀班”,对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重大、疑难、复杂的需异地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涉及“保护伞”的案件,建立与纪委、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机制,集中开展侦办。

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结合我州实际,重点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利益链条,严打有组织犯罪活动。

 

恩施市警方打掉一暴力讨债团伙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5月10日,恩施市崔家坝派出所依法将何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成功打掉一个涉嫌暴力讨债的犯罪团伙,有效震慑了恩施州及其周边地区使用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9月,受害人曾某通过武汉某投资担保公司贷款购买一辆越野车。2018年2月2日,该担保公司以曾某逾期未还车贷为由,指令公司员工何某、李某讨回贷款,并通过GPS定位发现,曾某驾驶车辆于当天下午要途经沪渝高速利川境内,于是何某便雇请了以谭某为首的讨债团伙4人。当天下午5点左右,何某等8人使用两辆汽车以追逐拦截的暴力方式在沪渝高速公路利川市白果坝至恩施市崔家坝路段试图逼停曾某的越野车。随后曾某被逼进沪渝高速崔坝服务区,被何某所驾驶车辆撞停,致越野车受损。何某等人下车后,对曾某所驾驶车辆进行打砸,曾某本人未下车并报警。崔家坝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市公安局请求警力支持,在派出所与市公安局联合行动下,当场将8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拿下,打响了恩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经审讯,以谭某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除了如实供述对曾某暴力讨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外,犯罪嫌疑人谭某等4人还交代了其团伙在重庆市忠县对受害人李某进行非法拘禁逼其还债的犯罪行为。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谭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何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咸丰县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依法起诉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因口角之争,两伙人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方用菜刀将另一方人员腹部砍伤。4月20日,咸丰县高乐山镇8名聚众斗殴人员被依法起诉。

2017年11月19日,咸丰县高乐山镇二道河古城一网咖店外发生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双方当街追逐拦截。在打斗过程中,嫌疑人张某持菜刀将另一方嫌疑人曾某腹部砍伤,引起当地群众强烈恐慌。咸丰县高乐山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案发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目击证人等方式,民警很快抓到现场逃逸的8名嫌疑人。

经查,该案当事双方主要为张某3人和曾某5人。2017年11月19日凌晨,张某和游某二人在咸丰县城某KTV与祝某因喝酒发生矛盾,祝某找其朋友曾三(化名)为自己解围,曾三带人到KTV与张某、游某谈判时因言语不和遂发生肢体冲突,曾三等人将张某、游某二人打伤后带祝某离开。张某心怀怨恨,决定要报复曾三等人。19日中午,张某与其同伙要求与曾三见面并通过微信视频对骂。曾三因人在外地,于是让其朋友胡某、斌某与张某等人在二道河古城一网咖店外见面,双方一见面就拳脚相向。打斗结束后,斌某将打斗情况告诉曾二(化名),曾二又找来鲁某等人与胡某、斌某共5人手持钢管再次与张某等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双方围追堵截,张某持菜刀将曾二砍伤,经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二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地群众报案后,双方随即逃离现场。

8名主要嫌疑分子被抓捕归案后,张某等人如实交代了2017年11月19日聚众斗殴的违法事实。据办案民警介绍,这8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

 

宣恩县3人因寻衅滋事招来牢狱之灾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4月20日,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田二(化名)、田三(化名)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依法判决,张某等三人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1月31日,张某与田二在宣恩县沙道沟镇四道坝街与他人消夜饮酒后离去。两人沿人行道行至某酒店门前,张某将熊某停放该处的两轮摩托车踢倒在地。熊某在酒店旁与杨某、瞿某共同经营着一家餐馆。张某、田二与熊某、杨某、瞿某素不相识。当时熊某正在餐馆外为客人烤烤串,见自己的摩托车被人无故踢倒在地,便上前询问缘由,张某未听田二劝阻与熊某争吵起来。争吵期间杨某跑来劝架,而张某给田三打电话,声称自己被打让其过来帮忙。田三驾车到达熊某等人经营的餐馆,一下车就直接冲向杨某和熊某并殴打杨某,张某和田二见状也向熊某挥起拳头参与殴打,场面一度十分混乱。

由于整个殴打过程发生在餐馆内,店里的电脑主机、监控主机等财物遭到不同程度损毁。沙道沟派出所接到瞿某电话报警后立即赶到案发地,警方通过现场取证后将张某等三人带走。经审讯,三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在公开庭审中,三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根据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对张某等三人进行判决。

被告人田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田二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田三系累犯,所以刑罚较其他二人较重。

 

聚众斗殴被拘牵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案

恩施日报讯(见习记者杨秋)5月3日,犯罪嫌疑人周某、何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容留吸毒罪,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犯罪嫌疑人陶某、谭某、康某等9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恩施市公安局移送起诉。

1月18日,周某受他人委托找谭某催收欠款。次日下午,周某邀约何某、王某在恩施市六角亭四维街找到谭某,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周某等人对谭某及同行的陶某、吴某进行殴打后,将谭某非法拘禁。期间,吴某、陶某与周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并约定在四维街打架。随后,双方邀约多人携带木棒等到约定地点互殴,并快速逃离现场,致嫌疑人王某左足跟受伤。

案发后,恩施市公安局六角亭派出所在刑警大队、视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快速锁定参与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布控抓捕、上网追逃、宣传规劝等措施,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周某、何某、王某、谭某、康某、陶某等人抓获归案,迫使周某、王某等人投案自首。

面对铁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周某、陶某等人对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民警在侦办聚众斗殴案件中,还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何某、王某还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周某、何某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并依法查明了三人的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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