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口角之争,两伙人发生肢体冲突,其中一方用菜刀将另一方人员腹部砍伤。4月20日,咸丰县高乐山镇8名聚众斗殴人员被依法起诉。
2017年11月19日,咸丰县高乐山镇二道河古城一网咖店外发生一起持械聚众斗殴案,双方当街追逐拦截。在打斗过程中,嫌疑人张某持菜刀将另一方嫌疑人曾某腹部砍伤,引起当地群众强烈恐慌。咸丰县高乐山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案发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目击证人等方式,民警很快抓到现场逃逸的8名嫌疑人。
经查,该案当事双方主要为张某3人和曾某5人。2017年11月19日凌晨,张某和游某二人在咸丰县城某KTV与祝某因喝酒发生矛盾,祝某找其朋友曾三(化名)为自己解围,曾三带人到KTV与张某、游某谈判时因言语不和遂发生肢体冲突,曾三等人将张某、游某二人打伤后带祝某离开。张某心怀怨恨,决定要报复曾三等人。19日中午,张某与其同伙要求与曾三见面并通过微信视频对骂。曾三因人在外地,于是让其朋友胡某、斌某与张某等人在二道河古城一网咖店外见面,双方一见面就拳脚相向。打斗结束后,斌某将打斗情况告诉曾二(化名),曾二又找来鲁某等人与胡某、斌某共5人手持钢管再次与张某等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双方围追堵截,张某持菜刀将曾二砍伤,经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二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当地群众报案后,双方随即逃离现场。
8名主要嫌疑分子被抓捕归案后,张某等人如实交代了2017年11月19日聚众斗殴的违法事实。据办案民警介绍,这8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第四项之规定,涉嫌聚众斗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