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彭绪艳)近日,我州出台《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提升支持办法(试行)》,鼓励干部职工提升学历。
《办法》适用于我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对新取得上一级在职学习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干部职工,财政给予奖金奖励。其中,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取得学历或学位“单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获奖励者需在恩施州至少服务5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开恩施州(组织调动除外),或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的,需退还已获奖励资金。
《办法》规定,干部职工学历提升方式为非脱产学习。入学前,除要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外,所学专业应与所在单位、工作岗位职责相关或相近,或符合恩施州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