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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恩施市推进地下车位租售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恩施市推进地下车位租售工作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马兰花 编辑:王晓蓉 

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马兰花)为进一步明确地下车位权属,落实地下车位租售政策,6月23日,恩施市举行推进会,全面推进地下车位租售工作。

恩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湖北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四种情况:(1)业主共有停车位。建设单位无权出售、出租。由业主大会决定将车位交由业主使用的方式,相关收益及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2)人防停车位。可租不可售,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3)产权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附赠。(4)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单位只能出租,不得销售。

推进会上,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了解读,提出“三能三不能”概念,“三能”指:规划内非人防车位能租能售、人防车位能租、机械车位能租。“三不能”指:地面车位,开发商不能租售,归全体业主所有;人防车位只租不售;所有车位首先应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不能在不满足小区权利人的情况下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作其他经营。

恩施市要求,要在思想上形成统一共识,地下车位可租售,有法可依,合法合理;要有组织地推进,不管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都要敢于担当、勇于担当,按照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推进;要有章法地推进,依法依规进行,要落实落细,注意章法,张弛有度,不可肆意妄为;要有人情味地推进,开发商要秉持匠心情怀,把产品完善得更好,同时,要真诚地与业主打交道,有人情味地推进租售工作。

恩施市将建立健全地下车位租售“上市备案制”,实行“一价清”“价格承诺制”“租售公示制”及租售方案备案管理。

责任编辑:王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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