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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大量法律问题逐渐凸现,诸多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瓶颈。目前,就恩施地区来讲,大部分民营电力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整体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没有将全部生产经营行为纳入法律风险管理的范畴,企业内部管理各项活动也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的法律风险。
有的企业没有系统的规章制度,或者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或者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物违纪问题;或者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2、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电力企业负责人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最为突出,因为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主要表现,很多民营企业合同起草、签订、审批流程欠完备,合同条款有缺陷,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3、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法律风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预防难,事故发生突然和损害后果严重、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主要问题是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工作随意性大;安全生产考核不力,对员工的奖惩不能兑现;工程施工人员违章操作,安全意识薄弱;工程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防范安全隐患;使电力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难度较大。电力企业的生命就是安全生产,即使是最优质的工程质量,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电力企业来讲都是巨大的损失。我国在《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式。民事赔偿责任就是对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就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目前,电力企业用工管理主要是农民工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目前国家从法律以及政策的层面上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从2016年10月开始,恩施州已经实行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而且今后还要对对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对劳动用工等级不合格的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申报、贷款等方面实行限制。刑法还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数额较大,贫困地区比如恩施的标准,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数额1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石元兵案件。
二、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根据目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现状,电力企业需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管理,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将企业的生产经营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1、加强企业法治管理。
一是电力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加强企业建章立制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应避免随意性,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制定、修订和废止,并及时组织职工学习;
二是要加强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防止无效合同,避免合同纠纷,减少企业损失;
三是加强纠纷案件管理,电力企业可根据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在总结案件办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案件定期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规定出报案、办案、结案要求和考核奖惩等一般程序,有效地促进企业法律纠纷的协调处理和预防工作,为维护企业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要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保障法律事务工作经费。电力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2、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 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 方法。
(4)作业标准化,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 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 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是消除危险源, 防范安全事故必不可少的内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包括现场管理(包括现场保卫工作管理)、料具管理、环保管理、卫生管理等四项内容。
(7)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安全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严肃、认真、 科学、积极的态度,不隐瞒、不虚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进而分析原因、制定避免发生同类事故的措施。
电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2014年1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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