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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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安国 法律热线:13597811866
E-mail:344045158@qq.com
执业机构: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1310889314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金安建设大厦A座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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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律师--申请实习律师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5 【告诉好友】 【返回上页】
  (一)《实习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工作、学习经历必须截止到至今,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辞职证明。国家正式单位辞职的必须提供上级管理部门的辞职证明和正式批文)
(二)《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所盖章,主任签字)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一式两份,所盖章,主任签字,内容必须完善,不能提交空白协议)
(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页备案后截止到至今的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遵义市13个县市区,除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外,一律提供居住证或者暂住证)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书面承诺;(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3、品行良好;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7、不独立办案;8、不私自收案、收费;9、提供材料真实,否则……)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八)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必须是贵州省内的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提交委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正式发票复印件,日期不能过期。属于免费保管对象,要出具相关证明)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蓝底正装免冠照片五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说明: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提供原件,所盖章,主任签字)
 备注:取得C证的人员应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市直律师事务所与C证实习人员协商自愿培养的除外,但须在办理实习登记时,向律师协会出具律师事务所愿意培养C证实习人员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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