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文书格式
目 录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封存申请审批表
四、封存通知书
五、封存资料清单
六、案件处理报批表
七、行政处罚告知书
八、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九、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行政处理决定书
十一、送达回证
立 案 审 批 表
编号:
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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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基本事实
及立案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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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或劳动监察
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询 问 笔 录(首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时止
地点:
询问人:
(签名) 记录人:
(签名)
被询问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其他参加人:
笔录内容:
我们是 厅(局)的案件承办人员(出示证件),依法就 的有关问题向您了解情况,您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也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被询问人阅后意见及签名: 第 页(共 页)
(续页)
被询问人阅后意见及签名: 第 页(共 页)
封 存 申 请 审 批 表
编号:
当事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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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理由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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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资料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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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地点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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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基金监督或劳动监察机构申请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封 存 通 知 书
人社封字〔 〕第 号
:
为确保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所属的有关资料予以封存。
封存地点及方式:
封存起止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逾期自动解除。
封存资料名称及数量:详见附后清单。
封存期间,请你(单位)妥善保管就地封存资料,未经本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解除封存,不得使用、转移或销毁。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封 存 资 料 清 单
上述资料经核无误。
资料所有人签名(盖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案 件 处 理 报 批 表
当事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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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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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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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情况
(违法事实、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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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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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及
初步处理建议 |
案件承办人员:
年 月 日 |
基金监督或劳动监察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书
人社罚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有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请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审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行 政 处 罚 听 证 告 知 书
人社听告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有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人社罚字〔 〕第 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或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交至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行 政 处 理 决 定 书
人社处字〔 〕第 号
被处理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或被处罚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调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理:
逐项列举处理意见(如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责令依法承担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等)及履行决定的期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 月 日
送 达 回 证
案件(事项):
受送达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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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
收件人
签 名 |
送达地点 |
送达时间 |
送达方式 |
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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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事项: |
注:同一案件(事项),送达同一单位(个人)的各类文书统一使用,特殊情况须逐项备注说明。